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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會怎樣判?淺談「自我執行規則」原則

妖精くるる(魔女)
4 min readMar 11, 20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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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Twitter有一個在雀莊出現的糾紛,引來激烈討論。當時情況如下:
(圖片引用至原Tweet)

  1. 莊家打出5萬立直
  2. 下家南吃拿出67萬來吃,但指示牌不慎擺錯了,把6萬而非5萬橫放
  3. 西家見到副露,以為東家打過6萬,打6萬的「現物」,結果莊家宣告和牌。

如果你是店員應該要如何裁決?最常見的三個選擇有:

A. 莊家因為確實沒有打過六萬,和了成立,西家付應付點棒

B. 莊家和了立直,但由於是因為南家副露錯誤,點棒由南家付

C. 莊家視為振聽,當錯和論處。

正確的做法筆者在最後提及,大家想好再看下面的解釋。

「自我規則執行」的原則

我都平時四個人圍在一起打牌,固然不會有裁判,職業麻雀的比賽除非對局是公開,否則也不會錄影,而就算是世界麻雀大賽這樣的高級賽事,每8張檯才會有兩個裁判,而他們看的也主要是觀察選手是否有不軌之舉動,而不是來監察所有行牌過程。

那麻雀的規則要如何執行?靠的就是正在對局的四位玩家。他們本身就有責任確保所有人都依規則辦事。只有當裁決有困難時,裁判才會介入。需注意的是在M-League的對局中,有人犯規時裁判會適時提出,這其實是特例。

具體的操作例子如下:

例如在規定「食換」(食い換え)要罰和了放棄的情況下,有人食換違例時,如有人提出,當事者亦承認,就只需照既定的規則(和了放棄)進行即可,中間並不需要裁判介入。

在「自我規則執行」的原則下,維護牌局正常進行是同桌所有玩家的責任,如果有人犯規而沒有人即時提出,而該特行為是有可能發生的話,即應視同大家都認為進行並沒有問題。

補充一點就是說,如果一些犯規,出現之後便無法追溯,例如食換,誤發聲等,就必需即時提出。但一些如果存在痕跡的,例如124的吃,副露立直等,即使過一段時間提出亦應視為有效。

明知而不報的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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